市民旋转门内滑一跤上告物管与开发商

[2012年2月19日]
    合肥市民韩某在前往写字楼上班时,因为写字楼旋转门内积雪,导致其在旋转门内摔伤致骨折。为讨回损失,韩某将该写字楼的开发商和物管告上了法院。
    事情发生在2009年11月,受伤的韩某被送往医院,诊断为胸十二椎体骨折。
    韩某认为,写字楼地面铺设的极为光滑的大理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即开发商在设计施工上存在过错。另外,该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公司未对旋转门内的积雪积水及时清理,也未采用有效防滑措施或设置提醒标识,所以物业公司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此,韩某将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诉至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
    庭审中,开发商辩称,该座写字楼的大理石设计、施工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均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并具有相应的验收合格报告,其不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任何责任。
    物业公司也辩称,物业已经尽到了大厅管理义务,旋转门内不存在积雪积水情况,且已在入门处安置了警示牌,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此不应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走路过程中应具有谨慎注意的义务,应预见到下雪天容易滑倒摔伤,也应自行采取防滑措施防止滑倒,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同时,物业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近日,法院一审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物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人民币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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