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标准有调整
根据2013年石家庄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政府批准同意,石家庄市区2014年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调整为:人均月收入1685元(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为:人均月收入2106元(含)以下。
石家庄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新标准实施后,低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提高了149元;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提高了186元。
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据介绍,这是市区第5次调整提高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第3次调整中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
石家庄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保障房申请条件将按照新的收入标准套用,这意味着石市的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将惠及更多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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