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远光灯成夜间“马路杀手” 夜晚行车请正确使用“车灯语言”

[2012年11月24日]

  11月18日晚8时许,州城市民彭先生开着出租车行驶在舞阳坝东风大道上频繁遭遇“大灯”。他进行了简单统计,5分钟内,有10多辆对面的车几乎都开着远光灯,他只能“如瞎子摸象般”一直保持低速行驶。“除了照明,远光灯还有提醒别人的作用,但是不应该长时间使用。”的哥李师傅表示,自己在超车时会同时用按喇叭、闪远光灯的方式告知前方车辆,但是一直近距离开着就不合适了。“与前车距离很近时,开远光灯会通过前车的反光镜反射,影响驾驶员的视线。”李师傅说,对于缺乏驾驶经验的驾驶员来说,如果反光镜中突然出现一片白光,将会让他一下子紧张起来,从而可能导致驾驶动作失控。

  频开远光灯隐患大

  本月连续多个夜晚,记者站在航空路对该路段车辆使用远光灯的情况进行观察,短短10分钟内就有近20辆车闪了远光灯。

  州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不准确使用灯光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全国的一份统计数据表明,发生在夜晚的汽车交通事故,约三分之一和不正确使用车灯灯光有关。但是许多人并没有认识到滥用远光灯的危害。

  交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危害有很多。比如,在与对向车辆会车时,如果一直使用远光灯,会让对向车辆驾驶员目眩,即眼前白茫茫一片,什么都看不见,极易引发事故。夜间违法使用远光灯的司机越来越多,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目前新司机多,有不少司机刚买了新车不懂得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有些司机习惯使用远光灯,只顾自己方便,不顾别人;有些车主私改车灯,将原有车灯改为刺眼炫目的氙气灯。

  夜间行车,请正确使用“车灯语言”

  州城市民袁先生反映,他是一个驾车新手,夜晚开车时,时常会遇到一些对向或同向的车向他晃灯,起初以为是对方有意用车灯照他,但逐渐发现晃灯次数和节奏似乎有别的意思。

  交管支队法制科工作人员介绍,“车灯语言”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交通“规矩”。夜间行车,驾驶人学会看车灯领会对方意思非常重要。一些情况下,不少车主选择狂按喇叭来提醒对方,此举不但会招来对方的反感,还可能因道路禁止鸣笛而遭处罚。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对机动车使用灯光作了细致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处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开车途中经常使用的车灯语言主要有7种:大灯一闪表示同意,大灯连闪表示拒绝,目的是为了避免由变道并线引起的追尾;大灯闪一下或两下,催促前车行驶;大灯闪一下,让对方向自己示意行驶路线;远近光灯切换两下,让对面来车变为近光灯会车;连续闪烁大灯,突然近光变远光,必要时鸣喇叭,目的是引起行人的注意;先闪大灯后打转向灯,超车时引起前车注意;间歇踩亮刹车灯,提醒后车保持车距。

  州交警支队法制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50元,扣1分。我州交警在日常的执法检查中,都会有意识地提醒、教育司机文明开车,依法正确使用车灯。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交警在现场执法时,大多还是以教育警告为主。


  转向灯

  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会车灯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前照灯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雨天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和后位灯等,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警示灯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车前、后最边上的灯)和后位灯。

  雾灯

  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使用远光灯有讲究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TAG:石家庄精工自动门服务中心

联系我们

地址: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74号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陈新力

电话: 0311-87548488

手机: 13833391348

邮箱: cxlhb@126.com